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1/22
有效期間
115/01/22 ~ 115/02/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通過英語(或日語)檢定且持有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劃與管理。
2.度量衡業自行檢定之行政規劃與管理。
3.度量衡業之應備置標準器審查。
4.辦理委託檢定機構及型式認證測試實驗室監督稽核。
5.國外度量衡器規範蒐集及彙整。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5/02 ~ 1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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