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1/23
有效期間
115/01/23 ~ 115/02/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資格)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有執行相關電機工程實務經驗,具鐵路工作經歷(含捷運、高鐵)、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鐵路沿線系電(號誌系統及電訊系統)及電車線(含電力遙控系統)工程之委託設計及發包執行等相關業務。、施工、檢查、試驗、與督工等系電與電車線等相關業務。 2、工程履約執行之系電及電車線標工程變更、工期展延及工程查核等相關行政作業。 3、工程施工期間參與現場開會、會勘及相關工程介面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事項。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7)英檢相關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2名,並得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杜小姐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5/01/12 ~ 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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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4/12/30 ~ 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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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4 個月前

滿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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