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2
有效期間
115/01/22 ~ 115/01/29
職務列等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理、工、農、醫科系畢業。
(二)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不得進用,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不得具有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及環境用藥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9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機關徵才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 詢電話:杜小姐03-3386021#7107。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於翌日起到職起薪。
十、僱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約38,948元,享有勞、健保,無國旅卡休假補助。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甄選職缺。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五、倘因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則隨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4/09/05 ~ 114/09/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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