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1/23
有效期間
115/01/23 ~ 115/02/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辦理公產管理業務經驗及熟諳公產管理相關法令者優先錄用)。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國有不動產撥用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1611陳科長;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2103周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12/10 ~ 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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