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23
有效期間
115/01/23 ~ 115/04/2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 個月以上或 1 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 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 職務調整、輪調等。
六、熟諳電腦及文書處理相關業務及網路系統操作等尤佳。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宿舍管理、物品管理、消耗品及鑰匙管理。
二、校園停車場管理及校園場地開放租借等事宜。
三、公物修繕管理等事宜。
四、校園安全、防災業務。
五、協助會議室管理及場地佈置等事宜。
六、再生能源、用電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等資料掃描檔,或將報名表(如附件)、最高學歷影本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送本校人事室,擇優通知面試。
二、本職缺聘用期限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以250薪點敘薪,折合率為139.1,支給月薪為新臺幣34,775元。
三、倘有疑義,洽詢電話:(02)23394567分機160薛小姐或165何小姐。業務方面洽詢電話:分機130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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