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1/23
有效期間
115/01/23 ~ 115/02/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具與本職缺所列工作項目相關業務執行能力,並具有相關工作資歷三年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新建工程之預算書圖審核、施工監督、計價審核、監工、保固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辦理修繕工程之設計、繪圖、發包、監修、保固及相關行政業務。 三、辦理校舍興建工程建築師設計案之公開競圖、評審、決選、建築師委任契約書簽訂等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2月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工作資歷證明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本校人四組、趙先生:(02)29393091轉63311。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三、本次甄選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選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四、另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或其餘問題請洽總務處陳小姐:(02)29393091轉621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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