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5
有效期間
115/01/25 ~ 115/02/0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 職稱:約用人員
2. 名額:2人。(正取2人,備取1人)
3. 性別:不拘
4. 工作地點:花蓮縣
5. 工作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執行完畢止,屆時自動卸職不得異議。
6. 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手排汽車駕駛執照、需能配合假日輪值、不排斥接近動物、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7. 工作項目:協助遊蕩犬轄區熱點控管、犬隻清查、追蹤執行絕育區域案件數量減量狀況、協助民間狗場飼養數量查核控制、全縣遊蕩犬捕捉及回置或移除等工作及上級交辦等相關業務。
8. 聯絡方式:
(1) 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汽車駕照、個人履歷表(請貼照片並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截止日期:公告截止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逕寄至970花蓮市瑞美路5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保護股收,合者通知面試,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並於信封上載明姓名及應徵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約用人員,本案錄取2人(正取2人,備取1人)。聯絡電話:03-8227431#120蔡小姐。
(4) 本案工資以日計薪(專科畢及以下1,603元/日,大學畢業1,650元/日),按月支付,若有變更,依計畫實際核定標準支付。
9. 報名時間:自115年1月23日起至115年2月6日止(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工作項目
協助遊蕩犬轄區熱點控管、犬隻清查、追蹤執行絕育區域案件數量減量狀況、協助民間狗場飼養數量查核控制、全縣遊蕩犬捕捉及回置或移除等工作及上級交辦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人:蔡小姐
聯絡電話:03-8227431#1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5/01/06 ~ 115/01/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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