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1/26
有效期間
115/01/26 ~ 115/02/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服務對象教養費用審核、個案研討、家庭訪視、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擬定及離院服務對象追蹤輔導。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 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 截止收件日期:115年2月9日。
4.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102柯課長。
5.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社會工作員
114/03/20 ~ 114/04/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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