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6
有效期間
115/01/26 ~ 115/02/0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
大學以上畢業。
徵才條件
1、熟悉公司法相關法規或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具備與民眾溝通協調之能力。
3、需要有為民服務的熱枕。
4、英語能力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司登記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5年1月26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5等約僱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小姐收。(02-29603456#5470)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
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4人,擇優備取至多8人,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薪點280,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3、此職缺為擬於115年2月9日出缺之預估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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