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27
有效期間
115/01/27 ~ 115/01/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障礙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如廁、進食),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聯絡方式
02-22227146 轉 506 林珍安老師 請詳閱簡章內容 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報名。 (二)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3.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七、甄選方式:面試(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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