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派駐龜山區公所原服員職代)

公告日期
115/01/27
有效期間
115/01/27 ~ 115/02/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服務熱忱、品德操行良好。 4.具撰稿、文書處理及溝通能力且能獨立作業。
工作項目
派駐區公所擔任原住民族服務員職務代理,協助辦理以下工作項目: 1.原住民族事務幹部組織營運管理工作10%。 2.原住民族集會所管理維護工作10%。 3.原住民族豐年祭籌備及執行等工作15%。 4.本局各類人民申請案件審查、會勘(訪視)與慰問工作20%。 5.擔任本局各項活動工作人員及協助本市原住民參加各項活動10%。 6.原住民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及辦理各項業務宣導活動25%。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每月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二)最高學歷證書。(三)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無則免),於1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 龜山區公所原住民族服務員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5年1月26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職務代理人於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四、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 6694,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派駐龜山區公所原服員職代)
115/01/12 ~ 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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