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員
公告日期
115/01/27
有效期間
115/01/27 ~ 115/02/0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現(曾)任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專員或相當層級以上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培訓考用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2月5日(星期四)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即線上同意本總處調閱履歷)後辦理下列事宜:
(一)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將基本資料表及未登載於MyData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基本資料表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三)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將於本總處通知面試或測驗時告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或用人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汪小姐;聯絡電話:02-23979298#13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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