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技佐
公告日期
115/01/27
有效期間
115/01/27 ~ 115/02/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ㄧ)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含或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六)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中生職業輔導研習營相關事宜。
(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作業以及術科考場編排與術科考試行政支援。
(三)應屆畢業班資料調查,含證照數、升學就業狀況追蹤。
(四)校外參加國中端升學博覽會、招生宣導、接待到校參訪的各國中師生及協辦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技藝競賽相關事宜。
(五)電子科實習日誌檢查、實習作業抽查、實習幹部登錄等相關作業及就輔組財產、非耗品定期盤點。
(六)鐵捲門鑰匙保管及輪值開關門巡查。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ㄧ)現職公務人員報名:即日起至115年02月05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完成授權後,請至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上傳以下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
1.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之
簡要自述空白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
請依序合併掃描以下文件為單一PDF電子檔(檔案不可超過10M),於115年02 月05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以電話(02-26574874#132)與本校人事室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一次派令
5.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或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資料影本亦請一併檢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惟無適當人選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本案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02-26574874#132人事室,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6574874#321實習處羅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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