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8
有效期間
115/01/28 ~ 115/02/02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地面氣象觀測業務及災害性天氣守視通報。
2.氣象觀測儀器維護保養。
3.氣象服務(受理民眾申請資料、參觀導覽及電話諮詢服務)。
4.收發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
(3)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本職務係代理田中氣象站提報普通考試職缺未分發人員期間所遺業務,倘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5.待遇:職務薪點280點,薪點折合率以每點139.1元計(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6.聯絡人:劉小姐 電話02-2349-799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3/17 ~ 114/03/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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