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8
有效期間
115/01/28 ~ 115/02/09
職務列等
月薪38,948元(預估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具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調適執行方案。 2、補助及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氣候變遷行動計畫及教育宣導等相關活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報名相關資料於115年2月9日前寄(送)達「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環保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空噪科約用人員(環20)替代人力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請於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處下載使用)。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 3、自傳一篇約1,000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等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影印並裝置於信封內,寄(送)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倘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者,視同不合格處理。 三、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竣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當事人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9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得列候補名額2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200林科長或分機560鄒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5/01/08 ~ 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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