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1/28
有效期間
115/01/28 ~ 115/02/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特考特用、職系轉換調任限制者。 (三)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際性、全國性及全市性球類運動賽事等相關業務(如經費補助核銷、活動執行等聯繫、補助、轉函、場地借用等事項)。 (二)辦理電子競技等新興賽事及活動相關業務。 (三)辦理「全國運動會」相關業務。 (四)辦理「2025國際職籃、職棒交流賽」相關業務。 (五)辦理「11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器材組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如採紙本資料寄送本局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內容請維護),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應檢附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或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預計於115年3月23日出缺,正取1人,得列候補人員1-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資訊:本局人事室蕭小姐,連絡電話:(03)3194-510分機200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001,羅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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