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8
有效期間
115/01/28 ~ 115/02/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至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 3.大學以上畢業者。溝通表達能力佳。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與危機管理。 2.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之促進。 3.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 4.學務工作之創新與專業化。 5.制服購買、學生偶發意外、校安通報等事宜。 6.協助衛生環境檢核相關業務。 7.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即日起至115年2月13日(星期五)止以掛號方式,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寄達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聯絡電話(03)4792829#120或121。 2、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3、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4、參加甄試名單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前以電話通知本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學務創新人員
115/01/07 ~ 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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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114/12/19 ~ 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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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114/09/08 ~ 1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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