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1/30
有效期間
115/01/30 ~ 115/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5
候補
5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 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公文收發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有意願移撥本院服務者,請於115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工友履歷表正本1分(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六)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5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6個月。(fu (七) 薪資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2,860~36,510元(薪點120~15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辦理。
工作項目
公文傳遞、辦公室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羅小姐,聯絡電話:02-3356695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4/07/05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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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4/03/12 ~ 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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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3/01/02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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