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

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1/30
有效期間
115/01/30 ~ 115/02/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 定證明文件)。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含特種、升官等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 3.銓審:現職公務人員,符合調(轉)任衛生技術職系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4.經歷: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或採購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7.未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購相關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PDF電子檔後上傳:(1)報名表及品德查詢同意書(請下載繕打)、(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無則免附)、 (8)榮民證(非榮民免附)。 2.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上開報名表掃描成 PDF 電子檔 E-MAIL 予承辦人:宋小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7-3422121 #75111)。 3.甄選程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擇優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50%,筆試50%。 (2)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 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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