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約僱職務代理人(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期
115/01/29
有效期間
115/01/29 ~ 115/02/0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三、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四、須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辦理。
五、須配合本局場館及業務調整輪調。
六、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園區(含板橋體育館)營運管理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辦理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場區水電設備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1月29日(星期四)起至115年2月5日(星期四)截止。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 線上報名:請於期限內於事求人完成線上投件,並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 紙本報名:請於115年2月5日(星期四)前將應徵資料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收發室收(以收文章時間為憑);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意者請檢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請於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網頁下載。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
(四) 相關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每月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九、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報到,逾期未能報到者,即視同放棄,逕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一、工作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約115年10月中下旬)。。
十二、洽詢電話:(02)29620462分機712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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