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主任
公告日期
115/01/29
有效期間
115/01/29 ~ 115/02/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薦任第8職等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協調、溝通及領導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4.具醫院相關經歷、醫務管理經驗或健保相關業務經驗。
工作項目
1.病歷管理相關業務督導、協調。
2.批掛櫃檯業務督導、協調。
3.健保業務督導、協調。
4.資訊組業務督導、協調。
5.醫務管理行政業務執行及推展。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無誤,履歷自傳300字以上,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2.資格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2月份出缺),得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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