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1/29
有效期間
115/01/29 ~ 115/02/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大專以上畢業,並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三、具老人福利機構服務經驗者或長照機構服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院民日常生活照顧、輔導、考核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二、院民個案資料管理、院民社團活動規劃及個別化運動之倡導。
三、院民方案評估及計畫擬定。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相關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資料影本郵寄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人事機構收(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輔導員,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8509238。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亦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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