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運動部聘用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1/30
有效期間
115/01/30 ~ 115/02/0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熟悉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等軟體應用、文筆流暢為佳。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將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會務及業務推動。
(二)辦理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年度工作計畫及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育計畫輔導事宜。
(三)辦理特定體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資料調查、彙整、統計等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相關專業證照、工作服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薪資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予280~312薪點,以最低薪點起支(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8,948~43,399元,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自付部分),並依年終考核規定晉級;另經審核具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或研究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提高起敘薪點。
(五)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視工作表現決定隔年是否續聘。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孫小姐,電話:02-8771-1725,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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