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2/01
有效期間
115/02/01 ~ 117/01/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本次甄選屬非超額職缺,且為符合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及依行政院修正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七點修正後之規定,中央機關不得進用地方機關之技工、工友、駕駛,故本次參加甄選者以具備中央機關之工友(含技工駕駛)身分者為限。
工作項目
擔任公文、卷宗及物品之傳送,環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下列資料,以郵寄或專人檢送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吳振祥收(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3號)。 1、由原單位出具移撥同意書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證明 4、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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