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03
有效期間
115/02/03 ~ 115/02/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3.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
4.具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尤佳。
5.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人際溝通良好者。
6.無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勞資關係行政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2月10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7)機車或汽車駕照。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4.上述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
(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陳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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