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04
有效期間
115/02/04 ~ 115/02/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具國會或新聞處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兩岸政策、兩岸條例與港澳相關法規、本會年度預算之國會溝通聯繫。
(二) 提供大陸事務綜合諮詢、處理國會聯繫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有意應徵者,說明如下:
(一)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同意履歷開放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檢定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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