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約用人員(駕駛)
公告日期
115/02/04
有效期間
115/02/04 ~ 115/02/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機械工程、汽車工程、車輛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機械工程、汽車工程、車輛工程相關科系,並具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3.並具職業小客車汽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公務車輛駕駛)。
2、遵守新竹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要點之規定,配合定期辦理車輛檢驗、保養作業、落實車輛自主檢查及定期檢查。
3、嚴禁違規駕駛及其他不當行為。
4、車輛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所駕駛之車輛。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職缺名額:1名。
2. 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支薪。
3. 待遇:38,948。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5年2月9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行政處 陳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行政處 陳小姐(03)5216121轉366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5/01/13 ~ 115/01/16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