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2/05
有效期間
115/02/05 ~ 115/03/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獸醫學系畢業,持有獸醫師證書者。
2.具動物醫院臨床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縣流浪狗中途之家收容動物管理照護、醫療、晶片植入、疾病診療、絕育手術、預防注射、寵物健康諮詢、受傷動物醫療等相關工作。
2.推廣本縣流浪犬貓認領養及生命教育推廣等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即公告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9日下午5時截止(若以郵寄方式報名,請自行留意信件抵達時間)。
2、報名地點:本所人事室(彰化市中央路2號)。
二、報名方式:
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央路2號人事室收〈請自估郵程於截止日前寄達〉並繳交下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
三、報名應攜帶證件: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請依下列順序夾妥:
(1)「動物防疫所聘用獸醫師甄選報名表」「個人履歷表(含自傳,格式請以A4直式橫書,請詳填並貼照片)」(請於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網站「便民服務/文件下載專區-分類列選擇-徵才相關資料-約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請填寫檢附)。
(2) 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以上均附影本)。
※上述資料請自行依序整理編排,如未依規定而造成資料遺失,本所概不負責。
四、聯絡人及電話:
工作內容:請洽動物保護課曹先生聯絡電話:04-7620774#263
甄選事項:人事室:李主任 聯絡電話:04-7620774#205
五、其他:
1.應徵人員檢附證件資料,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獸醫師」,以及日夜間連絡電話,於115年3月9日前寄達(自估郵程)本所;報名信封請逕寄本所人事室收,住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號),請自行仔細核對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2.聘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成績優良,次年續聘僱。
3.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標準,以六等六階360薪點支給(約新臺幣5萬0,076元整)。
4.初審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備註: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2.應徵者如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職代甄選報名表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
3.本次徵才列備取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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