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2/05
有效期間
115/02/05 ~ 115/02/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報名時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非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國民身分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E-mail通知面試或測驗,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 6.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於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聯絡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苗栗縣警察局人事室)。 8.聯絡方式:電話:037-327098、聯絡人:科員王秀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