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2/05
有效期間
115/02/05 ~ 115/02/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電機工程相關業務(含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掃描排列合併為1個電子檔),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資料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81陳專員,工作相關內容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00陳主任。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3月16日後出缺,如屆時未出缺,則不錄取;另本職缺不適用表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1/21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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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12/23 ~ 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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