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2/05
有效期間
115/02/05 ~ 115/02/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或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二、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且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以上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 三、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合業務: (一)規劃、推展、審核第一組業務 (二)不屬於其他人事人員之人事業務 二、第一組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 三、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修訂、報部 四、一組業務之陳情與行政救濟案件答覆(辯)之擬辦 五、教評案件申訴說明書研擬 六、年度計畫、績效報告 (一)年度工作計畫擬定 (二)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彙整自訂項目、共同項目報告及報送 七、本校各單位報表需本室填報項目彙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8906057)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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