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3/07/10
有效期間
113/07/10 ~ 113/12/3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需為中央機關現職駕駛、技工、工友人員。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
工作項目
負責本分署駕駛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符合前列資料條件且意願者,檢附駕駛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照片、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新竹市中山路2號秘書室收(或親送),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人員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徴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三)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3-5224163分機1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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