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2/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學歷,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者。綜合行政職系、綜合行政職組亦可投件。
3.最近三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1.協助轄區館舍業務推動及採購相關業務。
2.閱讀推廣活動協辦。
3.閱覽服務相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 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額(115年3月31日出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館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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