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2/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具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入住諮詢服務及入住申請案件相關作業。 (二)個案入/出案評估、結案追蹤、轉銜服務。 (三)個案、家庭支持服務、社會福利補助申請等。 (四)辦理活動及方案計畫規劃、執行及核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聯絡人:04-7258131分機250吳小姐。 ※備註: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最近3個月內新進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報告,並須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取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社工員(職務代理人)
114/04/23 ~ 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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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工員(職務代理人)
114/02/07 ~ 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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