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工督導(兒少組)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2/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者。 3.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督導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督導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待遇/每月 以360薪點起計者,每點為新臺幣148元,每月為新臺幣53,280元;本職務為彈性薪點,每年考核甲等可晉一級16薪點(薪水增加2,368元/月,最高504薪點,新臺幣74,592元/月)。
聯絡方式
公告期間:報名自11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12日止 本中心職缺如下: 充實366計畫、兒少320計畫、性保190計畫-聘用社工員(專線、兒少、性保組)3名 策略2計畫-聘用社工員(兒少、性保、專線組)6名。 策略3計畫-聘用社工員(綜規組)1名。 府自聘計畫-聘用社工督導(兒少、性保組)2名。 府自聘計畫-聘用社工督導(成保、專線組)2名。 家暴190計畫-聘用社工督導(成保組)1名 策略2計畫-聘用社工督導(兒少組)1名。 策略3計畫-聘用社工督導(綜規組)1名。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並請於自傳內敘明工作經驗。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請附證書影本。 (3)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社會工作師證書,應徵時未及提供上開證明,如通知錄取,得於報到時補交,如未能繳交者,不得報到。 (4)應屆畢業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通知面試時須繳交畢業證書。 前開文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公告期間截止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亦得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履歷。 2.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得由本中心自行公開甄選之年度聘僱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面試時間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結果刊登本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錄取者並以電話及公文通知。 有關甄試的報名方式以及各項流程等資訊,請查閱本中心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內各職缺附件,網址:https://www.dvsa.gov.taipei/ ,如有問題請來電人事室,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4林先生,謝謝。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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