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2/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合格實授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
工作項目
主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公告至115年2月23日(請於2月23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語言能力檢定及格證明(無者免附) 4.其他可採計分數之佐證資料(如派免兼令、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優秀主計人員獎狀等) 5.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本職缺公告結束後辦理面試,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職缺候選人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 (六)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6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七)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孫科員(聯絡電話:07-3368333#2749;傳真電話:07-33148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佐理員
114/06/24 ~ 114/07/01
檢視
佐理員
114/06/10 ~ 114/06/17
檢視
書記
114/06/10 ~ 114/06/17
檢視
佐理員
114/04/07 ~ 114/04/14
檢視
佐理員
114/03/25 ~ 114/04/01
檢視
科員
114/02/24 ~ 114/03/04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