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2/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無限制轉調情形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亦可)。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二) 協助事務組長辦理事務組業務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以下二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2月16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上傳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於「事求人」網站上傳;上傳指定表件為必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不予受理報名):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檔案置於簡章中,請貼妥1吋大頭照)。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2,檔案置於簡章中)。 (3) 簡要自傳(附件3,檔案置於簡章中)。 (4) 切結書(附件4,檔案置於簡章中)。 (5) 同意書(附件5,檔案置於簡章中)。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8) 現職派令。 (9)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1)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1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語文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非現職人員: 請至本校網站下載甄選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同意書,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含附件自傳)、離職證明書及八、(一)之應上傳附件(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於115年2月16日(星期一)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幹事職缺】,報名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2-88613411轉110確認是否已收到報名資料,以維個人權益(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 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四) 聯絡電話: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88613411分機500;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陳主任,分機1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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