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2/09
有效期間
115/02/09 ~ 115/02/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三、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辦工程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工程督導相關業務。
三、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5年2⽉23⽇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大頭照。
5.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此助理員(A63013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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