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09
有效期間
115/02/09 ~ 115/02/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薦任6職等以上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二)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具有法律背景,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工作經驗為佳。 (四) 具備公文處理及資訊系統運用等知能,並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件編排及法規應用等工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 旅行業管理、輔導及補助業務(含旅遊糾紛案件處理)。 (二) 旅行業相關公協會輔導及獎助業務。 (三) 旅行業法規研擬修訂業務。 (四) 旅行社辦理之國內旅遊行程推廣、甄選等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216徐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26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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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12/11 ~ 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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