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2/09
有效期間
115/02/09 ~ 115/02/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含兼任)之現銓敘審定薦任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辦理嘉義縣立大埔國民中小學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銓敘部審定函、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履歷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二)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翌日起算,接洽電話(05)3620123分機8385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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