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09
有效期間
115/02/09 ~ 115/02/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協辦通訊傳播事業配合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監督、管理及應變通報作業及相關監理事項。 (二)協辦通訊傳播事業配合通信動員及國安業務之規劃、監督、管理及訓練演習相關監理事項。 (三)協辦傳播網路業務相關監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12 ~ 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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