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技正
公告日期
115/02/09
有效期間
115/02/09 ~ 115/02/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熟稔建築相關法令,具政府採購進階班專業證照及行政文書能力尤佳。
(二)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但須上傳佐證文件)。
(三)具備服務熱忱、耐心及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能主動學習,且品德操守良好,能配合業務需要工作輪調者。
(四)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具資訊能力尤佳。
(五)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檢定之認證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校區土木、建築及道路工程之採購發包、履約管理及驗收保固等業務。
(二)校區整體建築規劃、無障礙設施、性平相關業務及老舊校舍整建工程。
(三)建築類公文審核、工程採購招標文件範本更新修正、無障礙設施、性別平等相關業務。
(四)校區老舊校舍安全評估及巡查相關業務。
(五)其他上級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5年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相關作業,「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打履歷自傳,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於系統內上傳符合本職缺職系之相關證明、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掃描檔(無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02-28267000分機62095人事室黃小姐。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正
114/05/27 ~ 114/06/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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