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
交通部公路局工友
公告日期
115/02/10
有效期間
115/02/10 ~ 115/05/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
工作項目
文件遞送、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2月6日(星期五)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以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應檢附下列證件:(1)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局得視甄選結果另備取2名,於4個月內遇缺僱補;經甄選錄取人員依規定辦理移撥作業,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5.另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限制之人員請勿報名。
6.承辦人地址及聯絡:秘書室事務科鄭小姐,電話:02-23070123轉15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1/09 ~ 115/02/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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