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2/10
有效期間
115/02/10 ~ 115/02/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以土木工程或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人員且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土木工程或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或敘交通事業人員高級技術員以上資位任用資格。
(三)具有辦理道路養護或交安工程業務2年以上經驗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路養護、交安改善工程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填寫相關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上傳以下附件(合併成1個PDF檔,且大小不超過10M):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派令。
3.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專業證照、英文檢定證書及相關經驗等證明文件。
6.現為交通資位制人員請另附服務證明書(含工作內容、比例、服務成績優良)。
(二)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或僅採書面審查,不合格者、資料不齊者或履歷表格式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本次甄選正取1名,視甄選成績得擇優候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聯絡電話:(02)86875173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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