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2/10
有效期間
115/02/10 ~ 115/02/2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學歷:大學 (含)以上畢業。
二、證照:
1、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護理師證書。
2、領有感染管制師證書,具感染管制護理師資格。
三、經歷:
1、具內科、外科臨床經驗2年以上,須檢附相關證明。
2、具感染管制臨床經驗者尤佳。
四、能力進階: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 N2(含)以上證明。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可配合支援豐濱分院感管及臨時業務(如:集檢所等)。
工作項目
依護理人員法規執行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聯絡方式:(03)8358141#1213陳小姐
2、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感染管制師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現職)。
(6)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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