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2/10
有效期間
115/02/10 ~ 115/02/13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本市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協助工程檔案整理行政業務及公文傳送登記等業務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5年2月13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行政助理)。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新臺幣32,460元;僱用日期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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