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2/11
有效期間
115/02/11 ~ 115/02/25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制及正向管教(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推動業務。(65%)
2.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適法監督責任所增加之工作。(3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5年2月25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校安室行政助理」。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僱用期間:本職缺為中央補助款性質,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中央持續補助,將予以續僱。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案職缺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行政組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第一年給薪,大學畢業者36,174元,碩士畢業者41,370元(均含自提勞健保)。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4人事室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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