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2/11
有效期間
115/02/11 ~ 115/03/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本職缺佔總務處綜合行政,於學務處服務),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無特考限制轉調任用之限制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學生出缺席、獎懲登記、通知及開會等相關事項。
(二)教育儲蓄戶相關工作事宜。
(三)學生社團電腦登錄及名冊相關事宜。
(四)學務處開會相關通知、紀錄及財產管理事宜。
(五)協助各組需協助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115年3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最新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四)本校為住宿型學校,備有宿舍及學生營養 早、 午 、晚餐,鄰近雙溪火車站,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甄選。
連絡電話:(02)24931028分機220-學務處張主任;分機330-人事室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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