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12
有效期間
115/02/12 ~ 115/03/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已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近3年考績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者。
四、具稅務查核經驗或熟稔商業會計作業者尤佳,且能適應經常性外勤出差者。
五、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稅務稽核及重大違章漏稅案件、檢舉案件之調查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未登載於My Data之其他專長證書等文件資料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無法判斷應徵者是否符合資格,本署可要求另行檢附相關資料。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3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黃小姐(02)2322-8000轉8112;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7642296#660陳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06 ~ 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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