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11
有效期間
115/02/11 ~ 115/02/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青年公共服務培力及交流業務。 2、協辦青年團體相關業務。 3、協辦青年投入社會參與補助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2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 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